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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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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司法警官學校教師工作規(guī)范

          發(fā)布時間:2021-06-08    瀏覽次數:122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教師的教學行為,提高教學運行管理的效率,保障教師的基本權益,調動教師教學的積極性,促進我校教學質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規(guī)范。


            第二條 本規(guī)范依據國家對高等職業(yè)教育的政策、法規(guī)以及學?,F行教學規(guī)章制度而制定。本規(guī)范適用于我校所有專、兼職教師。


            第三條 教書育人是每一位教師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應遵循教育教學的基本規(guī)律,遵守教師工作規(guī)范,結合教學工作實際,努力提高教學質量,培養(yǎng)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高素質的技術應用性人才。為此每個教師必須做到:

            1.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遵紀守法,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2.積極承擔教學任務,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高度的責任感;

            3.刻苦鉆研本學科領域的理論知識和技能,精益求精,不斷提高學術水平;

            4.認真學習和研究教育科學理論,努力掌握教育教學規(guī)律,積極參與教學研究,不斷提高教學水平;

            5.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對學生嚴格要求,嚴格管理;

            6.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的教學工作,完成規(guī)定的教學工作量。


          二、教師在教學中的權利和職責


            第四條 教師的教學權利

            1.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和學生班級的具體情況,合理組織教學內容,擇優(yōu)選用教材,采用靈活有效的教學方法,充分利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組織教學。

            2.通過考試、考查等手段評定學生的成績,經教師簽名的學生成績除接受教學主管部門及其指定的專門組織和人員的復查外,拒絕其他任何組織、任何形式的干預。

            3.根據教育教學改革的實際需要,提出實施性教改方案,經相關程序被認可后執(zhí)行。

            4.有權了解各種教學評估、評優(yōu)和業(yè)務考核的結果。對有關結果有異議的,有權提出申訴。


            第五條 教師的教學職責

            1.主講教師和實訓教師的主要職責:

            (1)搞好教書育人工作。教師必須首先按照教學規(guī)律辦事,力求獲得良好的教學效果,同時通過教學活動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和作風教育,言傳身教,為人師表;并經常與學生所在系(部)交流教學信息,共同解決教學活動中存在的相關問題。

           ?。?)負責選用或申請編寫符合相關課程(或教學環(huán)節(jié))教學大綱要求的高質量、有特色的教材(指導書)或講義;配合教材供應部門完成有關教材的征訂、補訂工作。

           ?。?)做好相關課程(或教學環(huán)節(jié))的資料收集、教學手段的更新、教學文件的歸檔及教學基本建設工作。

           ?。?)完成相關課程(或教學環(huán)節(jié))的主講(指導)、輔導、答疑、批改作業(yè)(包括實驗報告、實習報告、畢業(yè)論文等),負責檢查見習教師聽課、備課、答疑、批改作業(yè)等教學環(huán)節(jié)的執(zhí)行情況,嚴格把好質量關。

           ?。?)加強課堂及實訓期間的紀律管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

           ?。?)按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考試紀律,主持相關課程(或教學環(huán)節(jié))的考試、考查工作,及時評定學生成績,做好成績的分析和報送工作。

            2.見習教師的職責:

            見習教師必須隨堂聽課參與教學活動的全過程,注意收集學生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向主講教師反映。確因工作繁忙不能全部隨堂聽課者,報分管教學的系(部)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減少聽課時數。見習教師必須批注學生作業(yè),參與輔導答疑,上好習題課,承擔實驗、實習指導工作。見習教師也可根據學院安排,參加生產實踐活動或承擔一門課程的教學任務。


          三、教學紀律


            第六條 教師授課期間,必須堅守崗位,自覺遵守學院的教學紀律。

            1.不得擅自停課、缺課、調課、請人代課,否則視作教學責任事故予以處理。若遇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應事先按規(guī)定程序做好教學安排,辦理請假手續(xù)。

            2.嚴格遵守上課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所有承擔教學任務的教師,必須按各教學環(huán)節(jié)的要求履行職責,由于失職造成的事故,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教師應服從系(部)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承擔教學任務,完成規(guī)定的教學工作量。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教學安排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按學院相關規(guī)定處理。


          四、教學任務


            第七條 各系(部)依照學校教學計劃下達的教學任務認真做好落實工作。各教研室主任負責相應課程和教學環(huán)節(jié)的教師安排,在安排教學任務時,本著有利于教學的原則,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原則上每學期至少應為高職學生承擔一門課程的授課任務,教學效果差的教師不得擔任主講教師。教學任務下達后,由系(部)負責人在學期末安排填寫下學期教學任務書,教務處匯總審核,經主管教學的副校長簽批后,由系(部)負責實施。


            第八條 教材的選用。各門課程應有配套的教材或講義,并在課前發(fā)售給學生。教材由主講教師負責初選,初選教材經教研室和系(部)審核,報教務處審定后,按規(guī)定統一訂購。


            第九條 新開設課程必須在教研室內充分論證,連同有關教學文件(教學大綱、教材、參考書、教輔資料等)交系(部)審核,經教務處批準后方可列入教學計劃。


            第十條 新任課教師應具備以下條件:

            1.對所任課程規(guī)定的相關輔導、答疑、批改作業(yè)、實驗、實習、組織課堂討論等教學工作,有一年以上的見習經驗,并能取得較好的教學效果;

            2.按照教學大綱的規(guī)定,全面熟練地掌握所開設課程的基本內容,并準備規(guī)范的教案;

            3.試講獲得通過。


            第十一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主講教學任務:

            1.試講沒有通過的教師;

            2.對所任課的課程實驗、實踐技能操作不過關的教師;

            3.難以把握教學內容或教學效果差,又無較大改進的教師;

            4.對課程內容未能熟悉掌握,缺乏充分教學準備的教師。


          五、教學過程


            第十二條 備課

            1.任課教師應按照教學大綱要求認真撰寫學期授課計劃和教案,選定符合教學大綱與教材匹配的參考書,給學生布置相應的作業(yè)、練習題和思考題。

            2.根據教學大綱要求及教材各章節(jié)的具體情況,選用科學有效的教學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學內容與方法的優(yōu)化組合。

            3.課前應詳細了解學生的有關情況,包括所學專業(yè)、基礎情況;了解所開課程與相關課程的聯系與銜接等。

            4.做好教學模型、掛圖、教具、演示實驗等教學準備工作,使教學用具處于完備狀態(tài),盡可能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和實驗設備,積極采用多媒體課件等現代化教學技術。

            5.課程教學應堅持集體編寫學期授課計劃、集體備課,積極開展教學方法、教學內容為主的教學改革研究工作。


            第十三條 授課

            1.主講教師須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全面地把握課程教學的深度、廣度和重點、難點。在保證完成教學大綱規(guī)定的教學內容的前提下,應盡量把新技術、新成果融入課堂教學之中。

            2.重視授課效果的信息反饋,根據實際的教學情況調整講課的進度與講授方式,使教與學兩方面協調一致,力求達到最佳教學效果。

            3.在課堂教學中,教師應采用普通話進行講授,做到語言清晰流暢,講解條理清楚,板書工整規(guī)范。

            4.教師要采用靈活多樣的教學方法,因材施教,并嚴格考勤制度,重視課堂紀律,把教書和育人相結合。


            第十四條 輔導答疑

            1.任課教師應認真準備,定時、定點做好學生的輔導、答疑工作,也可以利用課堂時間進行輔導。一般以個別答疑為主,對共同性的問題可以進行集體輔導。在輔導答疑的過程中,應重視因材施教,既要熱情幫助基礎較差的學生,又要注意發(fā)現與培養(yǎng)優(yōu)秀的學生。

            2.根據教學需要,教師可在答疑時間里,對學生的質疑主動給以答復。


            第十五條 習題課與課堂討論

            1.習題課和課堂討論教學,須列入學期授課計劃,并按計劃執(zhí)行。

            2.配合課程講授的要求,明確制定出每次習題課(或課堂討論)的具體內容和所采用教學方法,編寫教案。

            3.應重視學生的思維能力、創(chuàng)造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以及使用計算工具能力的培養(yǎng)。


            第十六條 學生作業(yè)(含實驗報告、實習報告、畢業(yè)論文等)

            1.認真對待學生的作業(yè),不符合要求的應退回重做,有錯誤的應予以改正。

            2.對學生按時上交的作業(yè),原則上要全批全改。對于少數作業(yè)量大的課程,經系(部)審核批準后可適當減少批改量,但每次批改量不得少于學生總人數的2/3。對于學生自行增添的作業(yè),應給予鼓勵并盡可能給以批改。

            3.教師對學生完成作業(yè)的情況(數量和質量)應作好文字記載,以作為課程平時成績的依據之一。


            第十七條 課堂實驗和教學實訓

            1.實驗、實訓應嚴格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進行,任課教師不得隨意減少實驗實訓的環(huán)節(jié)、項目及內容。

            2.指導教師應認真做好實驗、實訓的準備工作,所有實驗項目應先進行試做,以保證實驗教學的順利進行。

            3.在指導學生實驗、實訓的過程中,教師應注意培養(yǎng)學生嚴肅的科學態(tài)度和嚴謹的工作作風,培養(yǎng)學生正確使用各種儀器、設備和觀察、處理實驗數據,分析實驗、實訓結果,撰寫實驗、實訓報告的能力。

            4.教師對學生參加實驗、實訓的情況要認真地進行考勤登記和成績評定,凡無故缺席者,除酌情對考試成績進行扣分外,必須責令其補做。情節(jié)嚴重者應取消課程的考試資格,令其重修。


          六、學生的成績評定


            第十八條 成績評定是督促學生全面、系統地復習掌握所學課程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檢查學生學習質量和教師教學效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學生的成績評定以考試為主,考查為輔,鼓勵采用靈活多樣的考核方法。教學計劃中所列的必修課程必須進行考試,其他課程可采用考試或考查。實驗課、教學實習和畢業(yè)論文撰寫可采用考查及其它評定方法。


            第十九條 課程講授結束后,任課教師要認真做好學生的復習考試準備工作,對學生進行考試目的、考場紀律的教育,組織學生對課程內容進行系統復習,并解答其學習中存在的問題,以提高學生綜合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復習輔導答疑過程中,教師不得向學生暗示、泄露試題內容,違者以教學事故論處。


            第二十條 命題和試卷印刷

            1.公共課、基礎課的考試命題將逐步采用試題庫組卷辦法,尚未建立試題庫的公共課、基礎課考試應由教研室統一組織命題。

            2.所命試題應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其知識覆蓋面、難度、題型、題量(每門課程的考試一般以100分鐘為宜)適中。每門課程的考試(每套題)應同時命A、B、C三套試題,題量和難度應大體相當。每套試題須經教研室主任、系(部)負責人審定后實施。

            3.試題在使用前均為密件,命題、制卷全過程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泄露者將作為教學事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考試的組織

              各門課程的考試及補考應嚴格按學院教務處下達的《考試安排表》執(zhí)行,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調換。按考生人數,每個考場三十名考生以上應配備主考、監(jiān)考人員各一名。原則上監(jiān)考人員從專任教師中選派。主、監(jiān)考人員應按照考場規(guī)則認真履行監(jiān)考職責,具體要求如下:

            1.主、監(jiān)考人員須提前二十分鐘到達考務辦公室領取試卷,并提前十分鐘到達考場,做好開考前的有關準備工作;

            2.考試正式開始前,監(jiān)考人員應向考生宣布考場紀律,督促考生將書包、書籍、筆記本以及考試時不得使用的計算器具等物品集中存放,考生原則上按學號順序就座;

            3.考試開始時,監(jiān)考人員應督促考生先在答卷上用圓珠筆或鋼筆寫上專業(yè)、年級、姓名、學號,并與學生證核對無誤;主考人員應及時核對試卷的科目及試題的正誤,發(fā)現錯誤須及時糾正;

            4.考試過程中,監(jiān)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不許吸煙、不得看書、看報、批改作業(yè)、聊天或離開考場。除試卷有印刷方面的問題外,不應回答考生有關考試內容的提問??忌璞滓唤洿_認,應立即宣布取消舞弊考生的考試資格,令其退場,并做好記載,報學院教務處,會同學工部及系(部)按規(guī)定處理;

            5.考試結束前十五分鐘,監(jiān)考人員應提醒考生注意考試時間;考試結束時,督促考生按時交卷,并維持好考場的秩序;

            6.為檢查督促考試的各項組織工作,學院實行考場評估制度。主、監(jiān)考人員應如實填寫《考場記錄表》,并在考試結束時交教務處工作人員核查。


            第二十二條 評卷

            1.考試課程采用集體評卷的方式,實行流水作業(yè),分工負責??疾檎n的評卷由任課教師負責,有條件的可成立評卷小組。

            2.課程考試、考查的記分均采用百分制。

            3.評卷時,教師要嚴格依照評分標準,認真仔細地判分。學生答題的錯誤之處用紅筆標示,并注明扣除的分數。對考試考查作弊或曠考學生的試卷以“0“分記,并注明“作弊”、“缺考”字樣。

            4.評卷結束后,主講教師要仔細填寫《試卷分析表》、《學生成績登記表》,連同學生答卷,在考試(查)結束后二天內交系(部)辦公室。各系(部)于放假后一周內將所有考試成績匯總后交教務處。學生答卷由學生所在系(部)保存至學生畢業(yè)離校。

            5.考試(查)成績一經評卷教師登錄,除教研室主任、系(部)主管教學負責人和教務處有權對教師的評卷進行抽查或復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七、畢業(yè)論文(設計)


            第二十三條 畢業(yè)論文(設計)是所有專業(yè)教學培養(yǎng)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體現學生技術應用能力的重要方式,有助于學生鞏固和運用專業(yè)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拓寬科學視野,增強學生思維能力、創(chuàng)造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培養(yǎng)學生運用科學文獻、進行調查研究和實驗、撰寫論文的能力。畢業(yè)論文(設計)的質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學生的學業(yè)水平,同時也是對全程教學工作的一種綜合檢驗。


            第二十四條 畢業(yè)論文(設計)的參考題目應由教師擬出,經教研室審定后在崗前實訓前公布,學生可從中選定或由系(部)指定,選題確定后原則上不得隨意更改。


              畢業(yè)論文(設計)的選題應遵循下列原則:

            1.符合專業(yè)培養(yǎng)目標及基本業(yè)務要求;

            2.力求理論聯系實際,結合社會實踐、生產實際;

            3.難易適中,預計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順利完成或取得階段性成果;

            4.使學生能夠全面地運用基本的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技能,在完成過程中能獲得基本的科研訓練,有助于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提高;有助于創(chuàng)造、創(chuàng)新和創(chuàng)業(yè)能力的增強;

            5.有條件的可以結合學院的科研課題進行。


            第二十五條 學生撰寫畢業(yè)論文(設計)應由教學水平較高、科研能力較強的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指導教師。一般每位指導教師以指導學生數不超過十名為宜。

          指導教師的任務是:制定課題任務書,提出論文應達到的目的與要求;介紹有關的參考文獻;指導學生制訂論文大綱或設計計劃;檢查督促學生完成的進度和質量要求,并給予及時的指導幫助;指導畢業(yè)論文修改、審閱及定稿;組織答辯或交流,評定論文成績。


              在具體指導方法上,應以啟發(fā)引導為主,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注重培養(yǎng)學生的創(chuàng)造和創(chuàng)新精神以及學生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充分發(fā)揮其主動性和積極性。在業(yè)務指導的同時,還要加強學生的職業(yè)道德教育,使學生樹立嚴謹的科學研究精神和態(tài)度。


            第二十六條 論文答辯與成績評定

            1.畢業(yè)論文完成后,由指導教師進行初評。在認真審閱論文的基礎上,指導教師根據學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態(tài)度、論文質量等寫出評語,提出初評意見。

            2.學生的畢業(yè)論文原則上都必須經過答辯。答辯一般以指導教師所在教研室為單位,由教研室主任主持,答辯小組成員不得少于3人,由包括指導教師在內的教師組成。最后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評定成績。按優(yōu)、良、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評定。


          八、教研活動

            第二十七條 教師有責任開展個人的教學研究活動,同時必須參加學院和系部組織的教研活動,從中實現教研相長,不斷增強教學能力和水平;對教研室、系部和學院組織的集體備課、試講、聽課、評教、教學研討、教學比武、教學培訓、學術報告、參觀訪問、實踐鍛煉、有關會議等集體教研活動,教師均應準時參加、積極實施、遵守紀律,不得無故缺席。


            第二十八條 專任教師要把所任課程的課程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要按有關規(guī)定和系部或教研室的指定,制定、修改、完善課程教學大綱;要根據教學計劃和培養(yǎng)目標的要求,把所任課程的建設同課程體系、教學體系的構建有機結合;要合理地整合課程內容,不得將必需的教學內容刪減,也要避免與以前課程在內容上無謂的重復。


            第二十九條 中級職稱及其以上或擔任教研室主任及其以上職務的專任教師,應該承擔教研室或系部下達的制定、修改教學計劃的任務,必須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時地高質量地完成教學計劃的修訂任務;系部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學科帶頭人等必須承擔主持制定、修改專業(yè)教學計劃,主持本專業(yè)或本學科建設的工作;要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高質量地完成此項任務;高級職稱的教師對青年教師負有傳、幫、帶的義務;青年教師要主動、虛心地向老教師學習,不斷積累和豐富教學經驗。


          九、教學工作的考核、獎勵與懲處


            第三十條 教師教學工作的考核要以教師的基本職責、教學態(tài)度、教學能力、教學方法和教學效果為主要內容。著重考核教師的師德表現、業(yè)務水平和工作實績??己艘塾趯嶋H的教學活動,旨在幫助教師克服教學中存在的不足,不斷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


            第三十一條 學校設立“學生最喜愛的教師”獎、“學生最喜愛的班主任”獎、科研成果獎及各種教學競賽獎,對教師、教學輔助人員和教學管理干部在教書育人、教學改革、學科建設、教學管理、教學研究和教材建設等方面取得的優(yōu)秀成績的予以獎勵,并從中擇優(yōu)推薦申報省級、國家級的相關獎勵,將其業(yè)績記入教師業(yè)務檔案,作為職稱評定與職務聘任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二條 專任教師應完成所在系(部)規(guī)定的教學工作量,但每學期的教學工作量應按教學評估要求安排。


            第三十三條 對教師的鑒定、業(yè)務考核、獎勵、處分等均記入其本人的業(yè)務檔案。


          十、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guī)范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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